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文件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2405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发布时间:2019-12-4 14:37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现就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证监会 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19年1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