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0-01970 | 主题分类 | 总局文件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9月30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
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发布时间:2020-09-30 09: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