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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2391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办关税〔2020〕95号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办关税〔2020〕95号
发布时间:2020-11-20 14: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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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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