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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0679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3月1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03-19 15: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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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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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图解税收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一组图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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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点  
[人民日报]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扣除
新媒体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来了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一图了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