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424 | 主题分类 | 总局文件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财税〔2020〕32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6月23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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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发布时间:2020-06-23 15: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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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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