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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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