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10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自建的临时建筑物,其最低折旧年限为多少?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06-11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自建的临时建筑物,其最低折旧年限为多少?
发布时间:2018-06-11 18: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