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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256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从批发环节购进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作为抵扣凭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06-12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从批发环节购进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作为抵扣凭证?
发布时间:2018-06-12 09: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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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企业从批发环节购进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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