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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0028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也需要加盖发票章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01-0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也需要加盖发票章吗?
发布时间:2019-01-08 11: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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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专用发票记账联不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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