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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150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跨区域经营前是否需要办理报验手续?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7月2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跨区域经营前是否需要办理报验手续?
发布时间:2020-07-29 15: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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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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