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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1-0024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2月1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1-02-19 15: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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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2021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2021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提示: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依据有关行政部门文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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