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1-0407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09 17: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链接: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