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2-00603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2年3月28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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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3-28 11: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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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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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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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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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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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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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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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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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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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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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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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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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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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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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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