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1046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2022年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新政策是什么?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4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2022年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新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4-02 17: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