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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1737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4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15: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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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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