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2-01739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小规模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写申报表?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2年4月13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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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写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2-04-13 15: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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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的规定:“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
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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