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179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人转让股权取得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4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人转让股权取得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4-15 16: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