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427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天津市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8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天津市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2-08-26 10: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天津市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天津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数电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