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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4392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退休再任职人员是否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退休再任职人员是否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发布时间:2022-09-08 14: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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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人员依法自社保正式领取退休金的(不包括内部退养等非正式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如接受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虽具有劳动关系,但依法不应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因此,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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