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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452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2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发布时间:2022-09-29 14: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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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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