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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因此,企业经常发生借款行为且未做“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的,应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新增“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后进行印花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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