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216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一般人员缴纳2023年2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3年2月3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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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一般人员缴纳2023年2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2-03 10: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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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4400元。本通知从2022年7月21日起执行。
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的规定,从2022年7月21日起,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4400元。
链接: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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