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230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多少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3年2月3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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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多少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3-02-03 17: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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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链接: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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