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337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3年6月9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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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09 17: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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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链接: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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