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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337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09 17: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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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链接: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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