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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38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供电企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1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供电企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3-06-16 09: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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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规定:“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二、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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