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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478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3-06-26 15: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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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链接: 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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