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900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7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7-26 10: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链接: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