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29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用票试点的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批量导入项目信息?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9月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用票试点的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批量导入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06 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可以点击【批量导入】或【税控批量导入】模块进行操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