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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35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扫码开具发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9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扫码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3-09-15 15: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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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
       (1)可以选择“基础信息二维码”标签页,点击【出示二维码】,二维码可以供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信息保存提交后会同步显示在列表中,点击【选择】,自动跳转到蓝字发票开具页面完成开票操作。
       (2)可以选择“交易信息二维码”标签页,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纳税人可以点击填写除购买方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方便购买方直接扫码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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