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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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