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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408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2024-03-15 11: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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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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