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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42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发布时间:2024-03-21 09: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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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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