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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42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确认收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确认收入?
发布时间:2024-03-21 09: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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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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