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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432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哪些人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哪些人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2024-03-21 09: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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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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