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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48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如何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补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2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如何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补税?
发布时间:2024-03-29 16: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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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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