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487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文件依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第(五)款。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