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 | 客户端 | 微博 | 微信 |
|
|
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税费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24465601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