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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4942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时,应如何处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4-30 17: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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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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