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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494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2024-04-30 17: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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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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