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499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2023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5月1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2023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2024-05-10 10: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下的【开始申报】;或在【办&查】中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3】,进入年度汇算。
       2、以标准申报为例,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1)进入基本信息界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2)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进入【工资薪金】,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可以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
       (3)进入税款计算界面: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或者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界面。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点击【继续】。
       3、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并在左下方显示。
       4、申报成功后,如果需要退税,则跳转到退税页面。需要补缴税款,则跳转到缴税页面。(提示:如果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可点击享受免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