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337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购方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购销合同确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7月3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购方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购销合同确认?
发布时间:2024-07-31 15: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购销合同确认】模块。“购销合同确认信息”模块包括“已发出的”和“已收到的”两个子模块,购方通过“已收到的”页面对合同进行确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