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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338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用人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7月3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用人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7-31 15: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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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请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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