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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446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8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发布时间:2024-08-26 11: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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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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