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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47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发票丢失、损毁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9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发票丢失、损毁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10: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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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模块,或通过页面右上角“关键词”栏输入“发票遗失、损毁报告”选择后即可跳转到相应界面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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