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66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抵扣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抵扣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4-10-14 10: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