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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752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缴纳社保费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缴纳社保费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4-10-28 09: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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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在“纳税凭证转开(社保费)开具”项下点击【纳税凭证转开(社保费)开具】模块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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