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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857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确认红字发票信息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确认红字发票信息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4-11-11 14: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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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开具”项下点击【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在“红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去开票】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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