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980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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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
发布时间:2024-12-02 11: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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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税源变更功能。点击【基本信息】,进入基本信息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
2.变更房产税计征方式。若纳税人发生房屋用途改变,涉及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方式的添加或转换。可点击【基本信息】,进入基本信息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先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从价信息,再维护相应的从租信息。生效日期为“变更时间”次月,如纳税人在10月自用房产转为出租,则变更时间应选择:2024年9月,此时为2024年10月起生效。变更完成后系统会生成一条以10月开始的新的税源信息,可以在新属期的税源信息上填写相应的从租计征信息。此时即可实现1-9月从价、10月开始加入从租计征的需求。
注:往期已申报信息不可更改,如有更改需求请联系所属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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