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605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数电发票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数电发票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发布时间:2024-12-16 0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发票总额度的动态确定有四种方式,包括月初赋额调整、赋额临时调整、赋额定期调整、人工赋额调整。
       (一)月初赋额调整是指信息系统每月初自动对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赋额临时调整是指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时,信息系统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
       (三)赋额定期调整是指信息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四)人工赋额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