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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温馨提醒: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一条、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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